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管理人: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時間:2025年7月24日
公告日期:2025年7月21日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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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 3
二、基金概覽 ................................................................................................................................... 3
三、基金的募集與上市交易 ........................................................................................................... 4
四、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 6
五、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 ............................................................................................................... 7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2
七、基金財務狀況 ......................................................................................................................... 12
八、基金投資組合 ......................................................................................................................... 13
九、重大事件揭示 ......................................................................................................................... 17
十、基金管理人承諾 ..................................................................................................................... 17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諾 ................................................................................................................. 17
十二、備查文件目錄 ..................................................................................................................... 18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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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以下簡稱“本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
內容與格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編制,萬家
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公
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證本公告中基金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本
基金上市交易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基金的任何保證。凡本公告未涉
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詳細查閱2025年5月16日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wjasset.com)和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
簡稱“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概覽
1、基金名稱: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代碼:159251
3、場內簡稱:港股科技ETF基金
4、基金份額總額:截至2025年7月17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為
497,787,744.00份
5、基金份額凈值:截至2025年7月17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0.9993元
6、本次上市交易份額: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497,787,744.00份
7、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7月24日
9、基金管理人: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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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金托管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與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況
1、本基金募集申請的注冊機構和注冊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
于準予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jiān)
許可[2025]943號)。
2、基金運作方式:交易型開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發(fā)售方式: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現金認購2種方式。
5、本基金發(fā)售日期: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9日。其中,網上現金認購
和網下現金認購的日期均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9日。
6、發(fā)售價格:1.00元人民幣
7、發(fā)售機構
(1)網下現金發(fā)售直銷機構
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網下現金發(fā)售代理機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
限責任公司。
(3)網上現金發(fā)售代理機構
網上現金發(fā)售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辦理:
愛建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通證券、財信證券、川財證券、大通證
券、大同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chuàng)業(yè)、東北證券、東方財富、東方證券、東莞證
券、東海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方正證券、高華證券、光大證券、廣發(fā)證
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金證券、國開證券、國聯民生證券、國融證券、國
盛證券、國泰海通證券、國投證券、國新證券、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恒泰證券、
紅塔證券、宏信證券、華安證券、華寶證券、華創(chuàng)證券、華福證券、華金證券、
華林證券、華龍證券、華泰證券、華西證券、華鑫證券、華源證券、江海證券、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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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證券、開源證券、聯儲證券、民生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瑞銀證券、
山西證券、上海證券、申萬宏源、申萬宏源西部、世紀證券、首創(chuàng)證券、太平洋
證券、天風證券、萬和證券、萬聯證券、麥高證券、五礦證券、西部證券、西南
證券、湘財證券、誠通證券、信達證券、興業(yè)證券、銀河證券、銀泰證券、英大
證券、甬興證券、粵開證券、長城國瑞、長城證券、長江證券、招商證券、浙商
證券、中航證券、中金財富、中金公司、中山證券、中泰證券、中天證券、中信
建投、中信山東、中信證券、中信證券華南、中銀證券、中郵證券、中原證券(排
名不分先后)
如果會員單位有所增加或減少,請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本基
金管理人將不就此事項進行公告。
8、驗資機構名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5年6月9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募集截止日為2025年7月9日。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1.00元人民幣計算,有效
認購份額和利息結轉份額合計497,787,744.00份,已全部計入投資者賬戶,歸投資
者所有。募集資金已于2025年7月14日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國投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
根據《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萬家國證
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本基金募集
符合有關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于2025
年7月14日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該日基金份
額總額為497,787,744.00份。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
本基金。
(三)本基金日常申購、贖回情況
本基金日常申購、贖回開放日:2025年7月24日。
(四)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內容
1、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5】
760號。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7月24日。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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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證券營業(yè)部均可參與本基金的二級市
場交易。
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場內簡稱:港股科技ETF基金。
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交易代碼:159251。
6、本次上市交易份額:497,787,744.00份。
7、基金資產凈值的披露: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或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
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br/>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將經過基金托管人復核的基金份額凈值傳
送給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于次日通過行情系統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額的流通規(guī)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額均可
進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
四、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戶數
截至2025年7月17日,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總戶數為3,416戶,平均每戶持
有的基金份額為145,722.41份。
(二)持有人結構
截至2025年7月17日,本基金總份額497,787,744.00份,全部為上市交易份額。
其中機構投資者持有的份額為30,810,200.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額比例為
6.19%;個人投資者持有的份額為466,977,544.00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額比
例為93.81%。
截至2025年7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的從業(yè)人員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本基
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qū)間為0。
(三)前十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情況
截至2025年7月17日,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情況如下: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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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持有人名稱(全稱) 持有基金份額
(份)
占基金總
份額比例
1 宋曉東 8,957,435.00 1.80%
2 樓建緯 8,000,960.00 1.61%
3 殷笑琴 7,000,272.00 1.41%
4 霍自然 6,000,278.00 1.21%
5 席超 5,000,534.00 1.00%
6 葉忠 5,000,486.00 1.00%
7 深圳市億鑫投資有限公司 5,000,281.00 1.00%
8 高英泰 4,500,218.00 0.90%
9 肖曉蘭 4,000,233.00 0.80%
10 王梓文芊 4,000,233.00 0.80%
五、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稱: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浦電路360號8層(名義樓層9層)
3、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4、總經理:陳廣益
5、成立時間:2002年8月23日
6、注冊資本:叁億元人民幣
7、設立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2】44號
8、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426596561
9、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
務
10、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11、股東及其出資比例: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0%)、山東省新動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40%)。
12、內部組織結構及職能
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廣州設有分公司。公司設立
了權益與組合投資決策委員會、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市場銷售委員會等專
業(yè)委員會。公司目前下設綜合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審計稽核部、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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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guī)風控部、信息技術部、基金運營部、權益投資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現
金管理部、量化投資部、專戶投資部、組合投資部、交易部、零售業(yè)務部、機構
業(yè)務部、金融同業(yè)部、證券金融部、網絡金融部、產品開發(fā)部、數字營銷部、營
銷支持部、客戶服務部等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內、外部組織與協調,品牌宣傳推廣、媒體管理,公
司各項政策、會議精神、工作部署的貫徹、執(zhí)行與督辦,為公司經營發(fā)展提供綜
合服務。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力資源規(guī)劃、招聘與配置管理、績效考核管理、薪酬福
利管理、培訓管理、員工關系管理等部分,為公司經營發(fā)展提供人力支持和服務。
財務管理部:負責制定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監(jiān)督和財務管理,公
司自有資金集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稅收管理等。
合規(guī)風控部:負責公司法務、信息披露、風險管理、績效評估、員工行為監(jiān)
控、反洗錢等工作。
審計稽核部:負責公司審計、合規(guī)稽核檢查等工作。
信息技術部:負責公司信息系統規(guī)劃、IT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應用系統建
設及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基金運營部:負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及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估值、注
冊登記、資金清算及交易清算等工作。
權益投資部:負責公司權益投資的投資決策和基金管理等工作。
研究部:負責公司權益投資的研究支持等工作。
固定收益部:負責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的研究支持和投資組合管理(除貨幣基
金外)等工作。
現金管理部:負責公司貨幣基金、短債類基金的投資組合管理等工作。
量化投資部:負責公司量化策略研究及量化產品投資組合管理等工作。
專戶投資部:負責公司權益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組合管理等工作。
組合投資部:負責公司養(yǎng)老目標基金、FOF基金、FOF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
的研究和投資組合管理等工作。
交易部:負責投資指令的集中執(zhí)行、產品頭寸管理及交易單元管理等工作。
零售業(yè)務部、華東營銷中心、北京分公司及廣州分公司:負責拓展并維護銀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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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零售渠道,實現公司產品在銀行渠道的銷售等工作。
證券金融部:負責與券商渠道的全面業(yè)務合作,銀行及私人銀行的專戶代銷、
第三方機構的代銷業(yè)務合作等工作。
機構業(yè)務部:負責針對各類機構客戶,開展公募及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開發(fā)、
銷售、服務、維護、管理、投資者教育等工作。
金融同業(yè)部:聚焦全國城農商行機構客戶的系統性開發(fā)和維護,開展公募及
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開發(fā)、銷售、服務、維護、管理、投資者教育等工作。
網絡金融部:負責公司網絡金融代銷渠道和電子直銷平臺的營銷、拓展,電
子直銷平臺建設、優(yōu)化運營維護等工作。
產品開發(fā)部:負責資產管理行業(yè)研究,公募基金、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及養(yǎng)老
金、社保類產品布局,產品注冊申報,產品日常維護等工作。
數字營銷部:負責公司產品營銷及宣傳推廣、銷售推動及支持,銀行和券商
線上業(yè)務拓展等工作。
營銷支持部:負責向銷售條線提供業(yè)務支持、產品生命周期管理、代銷業(yè)務
支持服務、銷售數據和客戶行為分析等工作,協助各銷售部門推動業(yè)務發(fā)展。
客戶服務部:負責直銷柜臺、客戶服務、客戶回訪、受理和處理客戶投訴、
收集和整理客戶反饋的信息等工作。
13、人員情況
截至2025年6月末,本基金管理人有正式員工341人,碩士及以上學歷人員占
比73%,其中243人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7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
14、信息披露負責人及咨詢電話:馬曉倩,(021)38909769
15、基金管理業(yè)務情況
截至2025年6月末,本基金管理人共計管理173只公募基金產品。
16、本基金基金經理
楊坤先生,法國南特國立高等礦業(yè)學校自動化及工業(yè)信息技術專業(yè)碩士,曾
任Fractabole量化IT工程師等職。2015年6月入職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量
化投資部研究員,現任萬家中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萬家國證20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萬家國證20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萬家北證50成份指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萬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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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恒生互聯網科技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QDII)、
萬家納斯達克100指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QDII)、萬家創(chuàng)業(yè)板綜合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萬家中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萬家
創(chuàng)業(yè)板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金、萬家中證港股通央
企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萬家中證港股通創(chuàng)新藥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萬家中證A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式聯接基
金、萬家中證A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萬家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萬家中證港股通創(chuàng)新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
式聯接基金、萬家恒生互聯網科技業(y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
萬家中證港股通央企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萬家創(chuàng)業(yè)板
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名稱: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投證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15層
3、法定代表人:段文務
4、成立時間:2006年8月22日
5、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冊資本:100億元人民幣
7、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8、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18]1549號
9、托管業(yè)務的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
(1)部門設置
資產托管部于2015年9月正式成立,為總部一級部門,負責統一管理資產托
管相關業(yè)務,與公司其他業(yè)務部門相互隔離。部門安排在專門的固定場所辦公,
設置封閉式、獨立的操作房間,安裝獨立的門禁系統、辦公區(qū)視頻監(jiān)控系統,配
備電話錄音系統,確保托管業(yè)務信息的安全。
資產托管部作為資產托管業(yè)務的責任部門,負責開展該業(yè)務的集中管理和運
作。資產托管部下設市場營銷組、托管服務組、運營支持組、系統運維組等業(yè)務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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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負責資產托管業(yè)務的具體實施工作。
(2)員工情況
資產托管部設置了資金結算崗、估值核算崗、投資監(jiān)督崗、信息披露崗、內
部稽核崗、系統運維崗、市場營銷崗、產品經理崗等重要崗位,工作內容覆蓋基
金結算、估值核算、投資監(jiān)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系統運維、市場推廣、產
品設計等業(yè)務范疇。其中,估值核算、投資監(jiān)督等核心業(yè)務崗位人員具備2年以
上托管業(yè)務相關工作經驗。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40多人,所有崗位人員均具有大
學本科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所有核心崗位人員均已取得證券、基金從業(yè)資
格。
10、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國投證券是獲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證券公司,可為
各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提供托管服務。國投證券資產托管部擁有
獨立的安全監(jiān)控設施,穩(wěn)定、高效的托管業(yè)務系統,完善的業(yè)務管理制度。國投
證券資產托管部將嚴格按照相關法規(guī)要求,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
的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國投證券累計托管產品共2047只,其中托管的公募基
金產品11只,私募基金產品1949只,資產管理計劃產品87只。
(三)登記機構
1、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太平橋大街17號
3、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太平橋大街17號
4、法定代表人:于文強
5、聯系人:苑澤田
6、電話:(010)50938697
7、傳真:(010)50938907
(四)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1、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2、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3、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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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人:韓炯
5、電話:(021)31358666
6、傳真:(021)31358600
7、聯系人:陸奇
8、經辦律師:黎明、陸奇
(五)基金驗資機構
1、名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2、住所:中國上海市南京東路61號新黃浦金融大廈四樓
3、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南京東路61號新黃浦金融大廈四樓
4、聯系電話:021-63391166
5、傳真:021-63392558
6、聯系人:徐冬
7、經辦注冊會計師:王斌、徐冬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
七、基金財務狀況
(一)基金募集期間費用
本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財務事項
本基金發(fā)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告前無重要財務事項發(fā)生。
(三)基金資產負債表
本基金截至2025年7月17日資產負債表(未經審計)如下:
資 產 期末余額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期末余額
資產: 負債:
貨幣資金 2,696,889.03 短期借款
結算備付金 494,954,958.43 交易性金融負債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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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證金 衍生金融負債
交易性金融資產 99,808,857.72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其中:股票投資 99,808,857.72 應付證券清算款 100,121,436.08
基金投資 應付贖回款
債券投資 應付管理人報酬 20,456.51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應付托管費 4,091.30
貴金屬投資 應付銷售服務費
其他投資 應付投資顧問費
衍生金融資產 應交稅費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應付利潤
債權投資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其中:債券投資 其他負債 2,152.04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負債合計 100,148,135.93
其他投資
其他債權投資 所有者權益: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實收基金 497,787,744.00
應收清算款 未分配利潤 -368,783.50
應收股利 所有者權益合計 497,418,960.50
應收申購款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資產 106,391.25
資產合計: 597,567,096.43 負債與持有人權益總計: 597,567,096.43
注: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 0.9993 元,基金份額
總額為 497,787,744.00 份。
八、基金投資組合
本基金目前處于建倉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將使本基金的投資組合
比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截至2025年7月17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如下: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99,808,857.72 16.70
其中:股票 99,808,857.72 16.70
2 基金投資
3 固定收益投資
其中: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
4 貴金屬投資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14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497,651,847.46 83.28
8 其他資產 106,391.25 0.02
9 合計 597,567,096.43 100.00
注:本基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在上市前完成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
指數的擬合。
(二)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指數投資部分的境內股票。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部分的境內股票。
3、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yè)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材料
B 可選消費品 34,794,460.04 7.00
C 必需消費品 2,571,747.85 0.52
D 能源
E 金融
F 醫(yī)療保健 11,778,718.24 2.37
G 工業(yè)
H 信息技術 28,129,289.73 5.66
I 通信服務 20,285,212.53 4.08
J 公用事業(yè)
K 房地產 2,249,429.33 0.45
合計 99,808,857.72 20.07
(三)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資明細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
(股)
公允價值
(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
比例(%)
1 01810 小米集團 300,200 15,345,068.98 3.08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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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700 騰訊控股 31,400 14,778,439.83 2.97
3 09988 阿里巴巴 136,300 13,959,079.31 2.81
4 03690 美團 70,300 8,031,699.43 1.61
5 01211 比亞迪股份 44,000 4,958,858.52 1.00
6 00981 中芯國際 116,500 4,910,382.38 0.99
7 01024 快手 75,600 4,759,073.11 0.96
8 06160 百濟神州 24,300 4,054,871.87 0.82
9 02015 理想汽車 34,800 3,931,510.34 0.79
10 01801 信達生物 34,500 2,798,370.38 0.56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部分的股票。
(四)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五)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六)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
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利用股指期貨剝離部分多頭股票資產的系統性風險?;鸾浝砀鶕袌龅淖兓?、
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相關性等因素,計算需要用到的期貨合約數量,對這個數
量進行動態(tài)跟蹤與測算,并進行適時靈活調整。同時,綜合考慮各個月份期貨合
約之間的定價關系、套利機會、流動性以及保證金要求等因素,在各個月份期貨
合約之間進行動態(tài)配置。
(八)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16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同時基于謹慎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
運用國債期貨對基本投資組合進行管理,提高投資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動性
好、交易活躍的國債期貨合約,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
作。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九)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發(fā)行主體本期沒有被監(jiān)管部門立案調查的,在
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也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3 應收股利
4 應收利息
5 應收申購款
6 其他應收款 32,714.79
7 待攤費用 73,676.46
8 其他
9 合計 106,391.25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股票。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公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市值占總資產或凈資產比例的分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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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之和與合計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刊登《萬家國證港股通科
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職責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以誠實信用、
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二)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地披露定期報告等有關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的監(jiān)
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的任何公共傳
播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諾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職責做出承諾:
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證券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設立專門的基
金托管部,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
事宜。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證券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對基金的投資范圍、
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等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及其他證券法律法規(guī)、基
金合同的規(guī)定,將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在限期內,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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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將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二、備查文件目錄
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七)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八)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閱方式:基金投資者可在營業(yè)時間免費查閱,或通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
本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wjasset.com)查閱。
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1 日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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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其持有本
基金份額即受《基金合同》約束,應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
和責任。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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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款項、申購和贖回對價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
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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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及轉融
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或
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證券交易所及登記機構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的
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非交易過
戶、轉托管和收益分配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
響的前提下,為支付本基金應付的贖回、交易清算等款項,基金管理人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資產作為質押進行融資;
(18)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決定和調整
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9)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結算等業(yè)務;
(2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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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構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
業(yè)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對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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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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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
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監(jiān)管機構、司
法機關等有權機構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
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對價;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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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對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暫不設日常機構。
在本基金成功募集并運作之后,如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聯接基金的,鑒
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聯接基金的相關性,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
有的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并參與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
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聯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聯接基金份額
占聯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聯接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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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折算為本基金后的每一參會份額和本基金的每一參會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聯接基金的名義代表聯接基金的全體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聯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以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聯接基金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由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
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若將來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guī)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
為準。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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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終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
上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相關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
關認購、申購、贖回、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質押等業(yè)務規(guī)則;
(6)調整基金的申購贖回方式;調整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調整申購
贖回清單的內容,調整申購贖回清單計算和公告時間或頻率;
(7)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8)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28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br/>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至少提前 30 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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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的有關證明文件、受托出席會議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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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 2 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
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
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
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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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
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br/>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決截止日期后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
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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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jiān)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
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
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guī)則的前提下,具體規(guī)則以召集人發(fā)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
議,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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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
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
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經
估值匯率調整)時,可進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凈
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經估值匯率調整)進行計算,計算方法詳見《招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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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說明書》;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據以下原則確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增
長率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經估值匯率調整)?;诒净鸬男再|和
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有可能
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證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記機
構對收益分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
付方式。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據相關規(guī)
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
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期權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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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上市初費及年費、登記費用、IOPV 計算與發(fā)布費用;
9、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10、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1、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12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
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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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本基金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屆時國家稅收法律、法
規(guī)執(zhí)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
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包括港股通標的股票、
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
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
構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
債)、可交換債券等)、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
場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
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可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股指期權或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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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因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三)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
基金資產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因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受限制的
情形除外;
(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 10%;
(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時,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
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8)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資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及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
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
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
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占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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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資產的比例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規(guī)定;每個交易
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
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30%;本基金所
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
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9)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
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開倉賣出認購期
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
現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
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0)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
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95%;
(11)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遵守以下投資限制:
最近 6 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 2 億元;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其中,出借期限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
出借證券,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參與轉融
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 30%;證券出借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yè)務;
(12)本基金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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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6)、(11)、(13)、(14)情形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
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港
股通額度不足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
情形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
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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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4、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
準。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基金凈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
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前且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
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
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或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
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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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要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
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
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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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
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如經友
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應當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
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
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萬家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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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qū)法律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管轄并從其解釋。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