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安質選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匯安質選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4
五、基金財產保管---------------------------------------------------15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3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6
九、基金收益分配---------------------------------------------------34
十、信息披露-------------------------------------------------------36
十一、基金費用-----------------------------------------------------38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40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4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42
十五、禁止行為-----------------------------------------------------45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7
十七、違約責任-----------------------------------------------------49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51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52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53
鑒于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
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擬募集發(fā)行匯安質選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
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擬擔任匯安質選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匯安質選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匯安質選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匯安質選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
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
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qū)歐陽路218弄1號2樓215室
法定代表人:劉強
設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6]86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qū)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時間:1987年4月20日
批準設立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1987]14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4]12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489.35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訂立本協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
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
式〉》、《匯安質選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
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所使用的詞語或簡稱與其在基金合同的釋義部
分具有相同含義。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guī)定。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
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
的股票(包含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
證)、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
債、政府支持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
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次級債、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
券)、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
(包含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現金以及法律法
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資產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
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的比例
占基金資產的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
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股票
(含存托憑證)、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20%,本基
金投資于股票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
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
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
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
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4)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6)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本基金投資的信
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投資于同一
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
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2)、(13)、(16)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
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
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
于本基金,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
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4.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關聯投
資進行監(jiān)督。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
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fā)行的證券名單及其更新,加蓋公章并書面提交,并確保所
提供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嗽诿麊巫兏髴?
及時發(fā)送對方,收到方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名單變更
時間以收到方回函確認的時間為準。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jiān)督流
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guī)進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
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損失和責任。
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與
關聯方進行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關聯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并協助基金
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該交易的發(fā)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無法阻
止該交易發(fā)生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5.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
標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
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鸸芾砣藨ㄆ诨虿欢ㄆ趯︺y行間債券市場現券及回購
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時須及時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后,對名單進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書面確認后,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
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雙方原定協議
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
進行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執(zhí)行交易并
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2)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
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
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
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和責任。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流通受限證券指
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2)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制度。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
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
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
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3)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規(guī)要求的有關必要書面信息。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
至少于擬執(zhí)行投資指令前將上述信息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人。
(4)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guī)、投資決策流程、風險
控制制度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鹜泄苋苏J
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
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zhí)
行有關指令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因拒絕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但基金托管人未經提前告知基金管理人于合理時間內提供
說明的除外。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請求解決。
7.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的監(jiān)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資中期票據前,基金管理人須根據法律、
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嚴格的關于投資中期票據的風險控制制度和流動性
風險處置預案,并書面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據上述文件對基金管理
人投資中期票據的額度和比例進行監(jiān)督。
(2)如未來有關監(jiān)管部門發(fā)布的法律法規(guī)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中期票據另
有規(guī)定的,從其約定。
(3)基金托管人有權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時的法律法
規(guī)遵守情況,有關制度、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完善情況,有關額度、
比例限制的執(zhí)行情況?;鹜泄苋税l(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
金合同以及本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鸸芾砣?
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藨幢就泄軈f議要求向
基金托管人及時發(fā)出回函,并及時改正?;鹜泄苋擞袡嚯S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
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
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8.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
擇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
金銀行存款業(yè)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
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
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的監(jiān)督應依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的符合條件的存款銀行的名單執(zhí)行,如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將基
金資產投資于該名單之外的存款銀行,有權拒絕執(zhí)行。該名單如有變更,基金管
理人應在啟用新名單前提前及時將新名單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
行監(jiān)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
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
國證監(jiān)會報告,持續(xù)跟進基金管理人的后續(xù)處理,督促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
義務?;鸸芾砣说纳鲜鲞`規(guī)失信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
的,基金托管人應當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時予以賠償。若給基金托管人造成損失,
基金托管人有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若給基金托管人造
成損失,基金托管人有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
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
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若給基金托管人造成損失,基金托管人有權向基金管
理人追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不參與涉
嫌洗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基金管理人主動配合基金托管人
客戶身份識別與盡職調查,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客戶資料,在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
要求的范圍內遵守基金托管人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具備合理理
由懷疑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的客戶,基金托管人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jiān)管
規(guī)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四)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
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
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對
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約定,加強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
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復核和監(jiān)督。不滿足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
定實施條件的,不得啟用側袋機制。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約定
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
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
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
式向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
未能在限期內糾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確認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金管理人有權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基金管理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
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議約定及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外,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等
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yè)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yè)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
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資產。
8.基金托管人僅對托管專戶內的基金財產承擔托管職責,對于該賬戶之外
的財產或已從該托管專戶支付出去的財產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9.基金托管人對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產,或交由證
券公司等其他機構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及其收益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資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認購款項應存于基金認購專用賬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開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
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
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同時,基金管理人應聘請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
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
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
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基金托管專
戶進行;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本
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
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開立證券資金賬
戶。證券經紀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相關資金賬戶并
按照該證券經紀機構開戶的流程和要求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相關協議。
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的資金全額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基金開設的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基
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公司負責。
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
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贸鼋韬臀唇泴Ψ酵馍米赞D讓基金的任何證券
賬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資金賬戶相關證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
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
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本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本
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本基金的債券的后臺
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一起負責為本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
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生效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
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
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該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
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證券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或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
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等有價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間因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導致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
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但
應勤勉履行定期查詢等合理注意。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本基金簽署的與本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保管?;鸸芾砣嗽诖肀净鸷炇鹋c本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時應保
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原件,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簽署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
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應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至少20年,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
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加蓋授權業(yè)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
件不得轉移,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開展場內證券交易前,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
銀行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統(tǒng)在基金銀行賬戶與證券
交易資金賬戶之間劃款,即銀證互轉;或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
令執(zhí)行銀證互轉。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預留印鑒和被授權人簽字樣本,事先書面通
知(以下簡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fā)送指令的人員名單,注明相應的
交易權限,并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fā)送
人員身份的方法?;鹜泄苋嗽谑盏绞跈嗤ㄖ斎栈睾蚧鸸芾砣舜_認。基金
托管人發(fā)出回函時,授權通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
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授權通知應
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并由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簽字或加
蓋名章),如為授權代表簽章,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
款項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
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或蓋章。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有權發(fā)送人(以下簡稱“被授權人”)代表基金
管理人用傳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書面確認過的方式向基金
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在發(fā)送指令后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確認,因基
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
損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艘勒铡笆跈嗤ㄖ币?guī)定的方法確認指令有
效后,方可執(zhí)行指令。對于被授權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
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劃款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劃款指令。
對于被授權人依約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
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被授權人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
則對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
理人不承擔相應責任?;鸸芾砣嗽诎l(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2】小
時,作為執(zhí)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
未能留出足夠劃款所需時間,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
但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完成劃款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僅履行表面一致形式審核職責,對指令的真
實性不承擔責任。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變
造或未能及時提供授權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執(zhí)行有關指令或拒絕執(zhí)
行有關指令而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財產帶來的損失,相應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協
議約定盡形式審核義務執(zhí)行指令而造成損失的情形除外。
基金托管人不負責審查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合
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
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
力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核,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賠償。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
令后,應對指令進行表面形式審查,驗證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傳真指令僅對劃
款指令的印鑒及被授權人簽章等通過肉眼辨識的方式與預留印鑒和簽章樣本進
行比對,形式上不存在重大差異的,即視為通過表面審查?;鸸芾砣顺鼍叩膭?
款指令中的編號不屬于指令要素,屬于基金管理人內部業(yè)務信息,基金托管人不
對指令編號承擔任何審核職責;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其在劃款指令中填寫的內容真
實、準確、完整,劃款指令編號不存在重復。因劃款指令編號重復、編號不連續(xù)、
空缺導致的重復性扣款,所產生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與基金托管人無關。
指令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執(zhí)行。指令若以傳真方式發(fā)出,則正本由基
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
到的指令傳真件為準。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
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延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疸y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
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及時通知后,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
導致損失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zhí)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將同業(yè)市場國債交易通知單加蓋印章后通過約定方式給基金
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指
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
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視情況
暫緩執(zhí)行或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
或有關基金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有權視情況暫緩執(zhí)行或不予執(zhí)行,并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糾正,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損失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發(fā)
送后的指令經基金托管人核對確認后方能執(zhí)行。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時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符
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指令執(zhí)行,應在發(fā)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補
救。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七)撤換被授權人及變更被授權人權限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或改變被授權人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
使用傳真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撤換或變更通知,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收到撤換或變更通知當日將回函書面?zhèn)髡婊鸸芾砣瞬⑼ㄟ^電話向基金管
理人確認。撤換或變更通知,自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以傳真形式發(fā)出的回
函確認并通過電話與基金托管人確認之時起開始生效?;鸸芾砣嗽诖撕?日內
將撤換或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撤換或變更通知的正本應與傳真內容
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件為準。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
人通知生效后,對于已被撤換的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被改變授權人員超權限
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撤銷或變更通知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
并由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簽字或加蓋名章),如為授權代
表簽章,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證券
經紀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紀機構就基金參與證券交易的具體
事項另行簽訂協議,明確三方在本基金參與場內證券買賣中各類證券交易、證券
交收及相關資金交收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本基金財產的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以書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估值核算使用。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
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
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清算與交割
1.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
本基金進行結算;本基金其它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
2.證券交易所證券資金結算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中登公司制定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和規(guī)定,
該等規(guī)則和規(guī)定自動成為本條款約定內容。
基金管理人在投資前,應充分知曉與理解中登公司針對各類交易品種制定的
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和規(guī)定。
證券經紀機構代理本基金與中登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券資
金結算業(yè)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yè)務無法完成的
責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業(yè)務無法完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
對于任何原因發(fā)生的證券資金交收違約事件,相關各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
3.場外交易資金結算
場外資金對外投資劃款由基金托管人憑基金管理人符合本托管協議約定的
有效資金劃撥指令和相關投資合同(如有)進行資金劃撥;場外投資本金及收益
的劃回,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協調相關資金劃撥回產品托管戶事宜。
(三)資金、證券賬目及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對外披露基金份額凈值
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
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
由此導致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資金賬目包括基金的銀行存款等會計資料。資金賬目由基金托管人每日進行
賬實核對,基金管理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可用頭寸表核對資金余額。銀行存
款賬戶每日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
相符。證券賬目的賬實核對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賬目每交
易日結束后核對一次?;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嗣吭略履┖藢嵨镒C券賬目。
對實物券賬目,每月月末相關各方進行賬實核對。
對交易記錄,由相關各方每日對賬一次。
(四)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數據傳遞及托管協議當事
人的責任
1.托管協議當事人在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中的責任
基金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和銷售機構進行申購和贖回申請,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基金
托管人負責接收并確認資金的到賬情況,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來劃付
贖回款項。如基金托管人未及時執(zhí)行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的,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因基金管理人未給基金托管人的劃付處理預留合理時間,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
時撥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
2.基金的數據傳遞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于每個開放日
下一工作日16:00之前將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
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
項。
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統(tǒng)發(fā)送有關數據,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tǒng)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
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3.基金的資金清算
1、T日,投資者進行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分別計算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并進行核對。
2、T+1日,登記機構根據T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申購份額、贖回金額
及轉換份額,更新基金份額持有人數據庫;并將確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數據向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傳送?;鸸芾砣?、基金托管人根據確認數據進行賬務
處理。
3、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實行T+1日內進行直銷申購款交收,
T+2日內進行代銷申購款交收,T+2日進行贖回款交收,T+2日進行轉換款交收。
4、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
交收”的原則,每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
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付款,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資金交收
日中午12:00前進行劃付。對于未準時劃付的資金,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
托管人劃付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因基金托管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或基金管理人并
未及時發(fā)送劃款指令,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對此造成的延誤不承擔相應責任。
(五)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在2日內在中國
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
戶。如基金托管人未及時執(zhí)行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的,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因基
金管理人未給基金托管人的劃付處理預留合理時間,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
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
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
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
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定。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
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凈值并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
果復核后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
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合約、信用
衍生品、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
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3.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
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
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
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
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
的價格進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
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7)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
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
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新股等發(fā)行未上市股票,按估值日在證
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
2)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對于銀行間市場上含投
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
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
行估值,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
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采
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
公允價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
息收入。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6)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
算價估值。
(7)本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
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8)本基金投資同業(yè)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估值
全價估值。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1)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
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12)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錯誤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經濟損失按
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
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
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
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fā)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
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
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賬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
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應當在收到報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復核;在收到報告之日
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復核;在收到報告之日起20日內完成基金
中期報告的復核;在收到報告之日起30日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yè)務印鑒或者出具
加蓋托管業(yè)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對月度報表、季度、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蓋章
確認或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資
產負債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
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收取的費用不同,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
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不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額類
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應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規(guī)定媒介公告。
基金托管人應當對本基金履行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有關收益分配約定情況進
行定期復核,發(fā)現基金收益分配有違規(guī)失信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十、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
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應恪守保密的義務?;?
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之外,不得在其公開披
露之前,先行對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
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必要信息的情況除外。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
應的信息披露職責?;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素撚蟹e極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jiān)
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基金凈值信息、澄清公告、清算報告、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投資于國債期貨的信
息披露、投資于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投資證
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
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
法》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投資人可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
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
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三)可暫?;蜓舆t相關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yè)時;
3、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于每個上半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在基
金中期報告及年度報告中分別出具基金托管人報告。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
費年費率為該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35%。
在通常情況下,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
凈值的0.35%年費率計提。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3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的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各銷
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
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訴訟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費用、基金的證券、期貨、信用衍生品等交易費用或結算費用、基金的銀行匯
劃費用、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及維護費用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
款指令并根據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六)如果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
合同、本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書面解
釋,如果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無正當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guī)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20年以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
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
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
規(guī)定,對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
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
其他相關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
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給基
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受基金
的有關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臨時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選。新任基金管理
人提名人選由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的人選構成;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
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臨時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提名,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基金法》的規(guī)定,從提名人選中擇優(yōu)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恕为毣蚝嫌嫵钟?0%以上(含10%)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與責任劃分: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
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并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鸸芾砣恕?
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對各自履職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
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
托管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
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
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
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
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
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
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付
款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未能獨立,其高級管理人
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
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
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fā)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5)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的,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
基金管理人賠償損失:①違反基金合同的投資目的,不當處分產品財產的;②未
能遵守或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有關承諾、義務、陳述或保證;③被依法
取消基金管理人資質或經營異常。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
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②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③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④制作清算報告;
⑤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⑥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⑦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規(guī)另有
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七、違約責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托管協議或者履行本托管協議
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規(guī)或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給
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
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
償責任。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
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計算機系統(tǒng)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
4.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
權而造成的損失等;
(三)如果由于本協議一方當事人(以下簡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基
金財產或基金投資人造成損失,另一方當事人(以下簡稱“守約方”)有權利并
且有義務代表基金對違約方進行追償;如果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守約方賠
償了本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人所遭受的損失,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索,違約
方應賠償和補償守約方由此發(fā)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由此遭受的損失。
(四)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
賠償責任。
(五)當事人一方違約,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
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
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六)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
持。
(七)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fā)現錯誤或者雖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
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八)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
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
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
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xù)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管轄。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募集注冊本基金時提交的本基金托管
協議草案,該等草案系經托管協議當事人加蓋公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
理人簽字或蓋章,協議當事人雙方可能不時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
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本托管協議自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效。本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托管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式一份外,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別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托管協議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后,由該雙方當事人在本托管協
議上加蓋公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并注明本托管協議的
簽訂地點和簽訂日期。
本頁無正文,為《匯安質選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
簽字蓋章頁。
基金管理人: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地點:北京市
簽訂日: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